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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房屋更名逼48年夫妇离婚,丢的是谁的脸?

发表于2011-12-14
结婚证对于一对已经结婚48年的老夫妇有多重要?对于已经当了爷爷奶奶的老夫妇来说,可能根本没觉得有任何重要性。然而当遭遇到了房产更名这个看似很正常的手续时,却被提高到了无与伦比的地步。。。


这是前三天报纸上占了很大篇幅的一个新闻事件,讲述了这么一个让人感觉非常不可思议的故事。说的是住在香坊区的王老汉在西骑兵街有一套公产房,使用面积24平方米,房证上是老伴的名字。大儿子没房,又是低保户,还有一个正在上学的孙子,生活比较困难,10多年来一直住这套房。老两口想把这套公产房给大儿子。3年前就开始办理更名手续,公证书、户口、房证等相关证件都有了,公证完房管员说得两年后才能生效,这一拖就到了今年。为何需要等两年才能生效?谁也不知道原因。但老实巴交的王老汉一家听房管员如此说就这么真的等了两年多,直到这名房管员都不在这里工作了还没有办下来这个看似并不复杂的房产更名手续。


今年新换了房管员,王老汉继续办理更名手续。12月1日下午,负责办理更名的房管员告诉王老汉,将相关证件送到上级部门后,负责办理房屋更名的工作人员说还得要他们老两口的结婚证。上级部门才有回音,这说明苦苦等待两年多的房产更名手续一直在房管员那压着了,根本没往上报。但这等了两年才盼来的回音却把王老汉难住了,因为他和老伴是1963年结的婚,至今48年了,当时的结婚证就是一张花花纸。48年来他们搬了4次家,结婚证早整没了。难道就没有其它办法证明他们的夫妻关系吗?当然有了,户口上明确说明他们是夫妻关系,还有之前早就办理的公证书,可以说是事实清晰,证据确凿,铁证如山。但就是如此清晰的事实也不能改变这一切,上级部门的要求就是:没有结婚证就办不了更名,即便是记者出面帮助协调也无济于事。


结婚没有了怎么办?经过多方咨询得出了唯一的解决办法,那就是“先去离婚,然后再结,这样就有结婚证了”。王老汉觉得这个办法有点离谱:“这不是糟贱人吗?我们俩都70多岁的人了,为了更名难道真得去离婚?传出去不让人笑话死啊!”为了房产更名而逼着已经结婚48年都当了爷爷奶奶的老夫妇离婚,这事情也确实离谱。本来一个很简单的事情,只要能证明他们是夫妻关系就行,事实也非常清晰,也有足够的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但教条的房管上级部门却一口咬定“没有结婚证就办不了更名”,把王老汉一家逼得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情何以堪。


老百姓最怕的是什么?就是去政府机关办事。以前老话说得好“衙门口朝南开,有理没钱莫进来”,现在看来真的非常有道理。一个如此简单的事情,事实如此清晰,竟然被高高在上的政府部门教条的真要逼老人家离婚去。归根结底,问题的症结就在于政府部门根本就不是站在老百姓的角度是看待问题,才会让老百姓如此苦不堪言。如果办事的是一位领导,可能啥手续都没有都得一路绿灯,办好手续都得直接送上门去,不敢有片刻拖延。而轮到了老百姓怎么样?压了两年多不给办不说,给办了还如此刁难,这样的衙门口怎能不让百姓望而生畏?如果真的因为房产更名把老夫妇逼离婚了,到时候丢的可就不是老百姓的脸了,只会让这高高在上的政府机关颜面扫地,寒了所有老百姓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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