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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御景龙庭开发商违规交房

发表于2014-06-04

本人购买宿豫区御景龙庭15号楼住房,合同约定2013年12月31号前交房,过了2013年12月31号后还未交房,顾打电话咨询交房事宜,2014年1月22日接到售楼部电话说房子已经达到交房标准,现准以交房,实际情况并未达到交房标准,就交了房,从而减少自己的违约金赔付。一些少数人得到消息,领了房子但并未领取赔付金,与2014年6月通知领取赔付金(按2013年12月31号至2014年5月14日违约赔付)。我得到消息去找开发商,但开发商以已经赔付为由拒绝赔付还大言不惭说:你去告我啊 ,谁叫你不懂法,乱签字,这就是教训”。我已相信开发商才按照开发商的安排一步一步走,谁知道最后却成了不懂法的“法盲”。如果御景龙庭的业主看到这篇文章,可以去找开发商核实真伪。为了维护我们的权益,看到的可以联系我,我们一起告黑心开发商,维护我们的权益。也请相关部门看到尽快给我一个回复。

发表于2014-07-11

像你这样的“法盲”,何止是你一人,本人情况和你一样。那也就是说开发商在2014年1月22号并不具备交房条件,我们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了字,只领取了22天的违约金!房子是2014年5月14号交房。那开发商为什么在5月14号之前(也就是房子还没达到交房标准的时候)就把那22天的违约金支付给我们。同一期的房子为什么支付的违约金日期不同呢???事实很明显,开发商存在隐瞒实情、欺骗业主行为!为了我们的权益,我也希望广大的业主们联系起来,让开发商和建筑局能给个合理的说法。让我们的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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