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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宿豫农村居民区镇购房符合条件的可享10%补贴!

来源:宿迁网 2016-09-19 11:47:00

[摘要] 农民进城买房

为更好引导农民居住向城镇和新型社区集中,促进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快城乡统筹发展,近日,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颁发了《关于鼓励农村居民进城入镇集中居住的意见》,决定自9月1日实施。

购房可享优惠、补贴福利

据了解,自今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只要是宿豫区的常住农村居民,经乡镇政府批准拆除房屋并将宅基地复垦到位的,都可以享受到宿豫区颁发的《关于鼓励农村居民进城入镇集中居住的意见》中相关奖补及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不仅可以享受由乡镇政府给予每户10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一些进城入镇购房居住的,到城区购买政府团购平台上普通商品房居住的,还可以获得由区级财政再给予所购房屋总价10%的补贴,补贴部分由区级财政与开发企业各承担50%;而对于一些到镇区购房居住的,同样再给予所购房屋总价10%的补贴,补贴部分由乡镇政府(街道)与开发企业各承担50%。

提供“安家贷”贷款支持

对于农村居民进城购买商品住房一次性支付购房款确有困难且符合政策条件的,凡进入规划建设的新型社区购买代建房屋或自建房屋,免于收取社区建设相关配套费用,并提供购房“安家贷”贷款支持。

据了解,以上涉及到区级层面奖励、补贴的,可由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到区财政局领取抵扣券,购房者凭抵扣券直接抵扣房款,区财政与政府团购平台企业实行一月一结算。本意见中所指宿豫城区普通商品住房范围为宿豫区环城以内、高新区、电商产业园区、运河湾自然农园,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

实现城市、农村权益“双享”

有政策、有补贴,但有一个问题让人犹豫。“如果农村居民进城买房落了户,那么一些社会权益该如何保障呢?”记者了解到,为切实加强进城农村居民权益保障,凡在宿豫城区购房落户的农村居民,可同等享受城镇居民养老、医疗、就业等社会保障政策。如若该居民已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当年可继续享受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政策。

农民进城购买商品住房定居后,与其所在社区的城镇居民享有同等的市民待遇,家庭子女将按城区公办学校施教区招生规定入学,各学校不得收取政策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于就业创业,区人社、经信等部门将会对这部分的农村居民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优先推荐其到园区企业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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