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男子给“情夫”女儿注射艾滋病血液 被判12年!大家觉得量刑如何?

发表于2012-05-16
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一名瘾君子因怀疑妻子与他人有奸情,竟抽取艾滋病人血液注射“奸夫”子女,致使被害人患上艾滋病。近日,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谢龙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因怀疑妻子与罗某有奸情,谢龙一直耿耿于怀,经打听得知,罗某女儿和自己的女儿在同一学校读书。2010年5月的一天,谢龙邀请毒友(艾滋病毒感染者)陈某在其家中吸毒后,用注射器抽取了陈某的血液。随后,谢龙以送自己女儿去学校为名进入学校教学楼,谢龙用注射器扎入罗某女儿的右手臂上。后经疾病中心检测,罗某女儿艾滋病毒检测呈阳性(已感染有艾滋病毒)。

    太可恶了!判了12年毁了人家一辈子!大家觉得是不是判的太轻了呢!欢迎讨论!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