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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采光权?原来房子还享有这个权利啊!

发表于2015-11-02

最近天冷了,该换厚被子了,思考了下晒被子的问题,无意间看到房子还有“采光权”这个东西,也是蛮新鲜,以前从来不知道还有这个的说,分享给大家!

房子有个“采光权”

所谓采光权,通常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取得适度光源的权利,比日照范围更大,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现阶段一般以民法通则的相邻权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为准。

《物权法》规定(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风、通行、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速度加快,住宅建设用地供应趋紧,有些开发商违规施工,超规划建设,导致新建住宅楼层数过高,密度过大;有些人甚至为求便利,乱搭乱建,影响相邻建筑的通风、采光,使因“阳光权”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

发表于2015-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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